船只(电动船舶)充电桩选型指南
—— 面向电动船舶岸基充电设施建设与运营的选型参考
适用对象:充电设施投资方、充电桩制造企业、码头与水上服务区运营方
1 概述
近年来,以锂离子、钠离子电池和能量型超级电容器为推进动力的电动船舶快速发展,内河、湖泊及沿海港口的电动客船、游船、渡轮和货船保有量持续增长。电动船舶的规模化运营对岸基充电设施提出了现实需求,各地码头和水上服务区陆续启动充电设施建设。与陆上电动汽车充电桩相比,船舶充电桩在电压等级、接口制式、防护要求、安装条件和运行环境等方面差异显著,选型不当将直接影响充电效率、设备安全与运营经济性。
2026年 5 月,交通运输部发布行业标准《电动船舶岸基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JTS/T 341—2026 ),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为电动船舶公共岸基直流充电设施的新建和改造提供了统一的建设技术要求,也明确了 “ 船岸电 ” 接口的同一性与唯一性。本指南以此规范为主要依据,结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及主流产品方案, 按照 “ 按船型定功率、按标准定接口、按环境定防护、按场景定配置 ” 的思路,给出 船舶充电桩 选型的完整方法。
2 选型前置条件
2.1 明确项目性质与标准适用范围
选型前应先界定项目的性质:是新建还是改造,位于码头还是水上服务区,属于公共充电设施还是专用设施,服务对象是客船、游船、渡轮、货船还是公务船。JTS/T 341—2026适用于码头和水上服务区电动船舶公共岸基直流充电设施的新建和改造,不适用于油气化工码头;油气化工码头使用电动船舶充电相关技术、配套设备尚不成熟,暂不具备纳入规范的条件。项目性质决定适用标准、建设规模和验收要求,是选型工作的起点。
2.2 厘清 “ 岸电 ” 与 “ 电动船舶充电 ” 两个概念
船舶供配电领域存在两类容易混淆的设施:一是传统 “ 岸电 ” 设施,指岸侧电力系统向停靠码头的船舶提供电能的设备整体,主要用于船舶靠港停泊期间的辅助用电(照明、空调、装卸设备等),以交流供电为主,对应《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 2019 年第 45 号, 2025 年修订)及相关岸电标准;二是面向电动船舶动力电池的 “ 充电 ” 设施,即本指南讨论的对象,以直流充电为主,由岸侧充电装置将交流电源变换为直流,经船用连接器向船舶动力电池充电。投资建设前应明确项目属于哪一类,避免将交流岸电桩与电动船舶直流充电桩混用。
3 核心选型维度
3.1 充电模式:以直流充电为主
JTS/T 341—2026明确规定:公共充电设施对电动船舶的充电方式应为直流充电。直流充电模式下,电源变换装置安装在岸端,交流电源经功率变换单元转换为直流后,通过船用插头插座向 船舶动力电池 充电;交流充电模式则将交流电源输送至船舶输入插座,由船舶整流装置变换为直流后再充电。对于需要快速补能的电动船舶,直流充电功率密度高、充电效率高、对船载设备要求低,是当前公共充电设施的主流与规范方向。个别小型休闲船、备用船在专用场景下可搭配低速交流补电,但公共设施选型应以直流充电为核心。
3.2 功率选型:按船型、电池容量与靠泊时间匹配
充电功率是选型的首要参数,核心匹配逻辑是:功率乘靠泊充电窗口时间,应能在船舶允许的靠泊时间内完成计划补充的电量。计算公式为:所需功率约等于单船单次补电量除以补能窗口时间。工程上可参考以下经验数据:一台180kW直流双枪充电桩可在 40 分钟左右为一艘载电量 200kWh 的客船补满 80% 电量;直流快充平台电压普遍达到 1000V ,最大充电电流可达 1000A ,具备兆瓦级充电能力,一艘载电量 2000kWh 的电动货船单路充电时长已从 4 至 5 小时压缩到 2 小时以内。
功率选型同时要考虑冗余与扩展:建设规模应与电动船舶的类型、充电需求、运行特征相适应,并留有充电装置、供配电设备等扩展余地;应结合船队规模配置 “ 一泊位一充电终端 ” ,热门主力泊位配双枪快充,备用泊位配单枪基础桩,避免集中返航充电拥堵;电力容量前置扩容并预留 20% 以上冗余。山东省地方标准草案《内河电动船舶充换电站建设通用要求》提出单桩额定输出功率不宜小于 200kW ,可作为内河货运场景的参考下限。
3.3 电压等级与接口规格:按标准选接口
电压等级与充电接口是 “ 船岸电 ” 匹配的关键,直接决定不同船舶能否在任意码头充电。目前国内现有电动船舶直流组网电压一般不超过直流 1000V ;为给 1000V 至 1500V 船舶直流组网技术发展预留空间, JTS/T 341—2026 规定充电装置最大输出电压宜为直流 1500V 。
船用连接器执行国家标准《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第6部分:船舶岸电系统用直流插头、插座和连接器》( GB/T 11918.6—2025 ),船用连接器为插孔式,正极和负极成组使用,共有 4 种规格:直流 1000V/250A 、直流 1000V/1000A 、直流 1500V/250A 、直流 1500V/1000A 。为强化 “ 船岸电 ” 接口的同一性、唯一性, JTS/T 341—2026 规定插头选用船用连接器形式,规格为直流 1500V/1000A ,额定电压为直流 1500V 、额定电流为直流 1000A 。选型时充电枪、连接器必须与船舶侧插座规格匹配,建议统一按直流 1500V/1000A 规格预留,以兼容当前及未来船舶。
插头本体还应满足:具有锁止功能;插拔力不大于240N;与插座耦合后防护等级不低于 IP67 。连接电缆应选用具有抗拉、耐弯、耐油、阻燃、防水护套的柔性铜芯防干扰复合电缆,并配置卷车式或起重机式电缆管理装置,满足船舶接电要求。
3.4 结构形式:一体式、分体式与模块化
充电装置可采用分体式或一体式结构。分体式将功率变换单元与充电终端在结构上分开,二者通过电缆连接,适合大功率、多终端、集中管理的场景;一体式将功率变换单元、充电终端等组成单元布置于一个柜体或箱体内,占地小、安装简便,适合中小功率和分散泊位。充电装置还可采用集装箱式,宜符合《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 GB/T 17467 )的规定,便于整体吊装、迁移与快速部署。
功率变换单元宜采用模块化设计,具备电能转换、功率调节、动态功率分配、安全保护等功能和冗余、容错能力。主流厂商产品普遍采用标准20kW、 30kW 、 40kW 功率模块并联,可按充电功率灵活调整模块数量;部分船用直流充电桩可配置最多 4 路充电枪,支持多路同时充电,并采用国标充电协议与船舶电池管理系统( BMS )直接通信。
3.5 防护等级与环境适应性:防水防盐雾是生命线
水上环境高湿、淋雨、盐雾、潮汐波动,防护能力是船舶充电桩区别于陆用桩的最关键差异。选型必须同时核查箱体与连接器两级防护:充电装置外壳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插头与插座耦合后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7 ;设备还应具备防潮、防霉、防盐雾、防腐蚀能力,并考虑海水涨潮时设备不能进水。连接器安装于露天泊位、湿船坞、便携配电和户外维护点时, IP67 是更稳妥的方向;若安装在有遮蔽的室内电气间,可按完整设计适当放宽,但码头临水场景建议以 IP67 为基准。
安装与布置方面:充电设施应靠近电动船舶充电接口,满足水平距离、高度差、安全防护等要求;电缆进出线方便且长度留有余量;避免电气装置水淹,必要时采取防护措施;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以外;设备安装高度宜高于最高水位 30cm ,码头岸边浇筑防腐设备基础,避免潮汐、风浪导致设备晃动、泡水。设备运行温度范围一般要求-30℃至 +65℃ ,高湿高盐环境还需关注元器件镀层与防腐工艺。
3.6 通信与控制: CAN 总线与监控平台
充电装置应能监测电动船舶充电状态,将状态信息和充电参数上传到监控系统、船舶管理系统或电池管理系统,并可接收来自船舶或岸基的指令并执行;充电装置与船舶管理系统或电池管理系统之间的通信宜采用控制器局域网(CAN)总线。监控系统应具备充电监控、数据上传交换功能,覆盖数据采集、控制调节、安全保护、越限报警、故障报警、存储查询、数据统计,并可实现与各类上级监控管理系统的数据交换。
运营层面,建议配置智能充电管理平台,支持无人值守充电、扫码启动、定时充电、满电自停、故障自动报警,可远程监控每艘船舶的充电状态、电量数据与设备工况;设备应兼容船舶BMS,实现充电全程智能联动保护。这对码头无人化、规模化运营尤为必要。
3.7 电能质量与计量
充电设施应在电网输入电压偏差 ±7 % 、输入频率波动偏差 ±0.5Hz 以内正常工作;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和公共连接点的谐波电压应符合《电能质量 公用电网谐波》( GB/T 14549 )的规定,内河充换电站方案中电流谐波总畸变率( THDi )一般要求不大于 3% 。充电装置输出电压纹波 系数 不应大于1%,输出电压允许偏差为 ±1% ,输出电流允许偏差为 ±1.5% 。充电装置与电动船舶之间应设置直流计量装置,多路输出时每路应单独计量,并支持时间计费、电量计费等模式。
3.8 安全保护与防雷接地
充电设施应具备过电流、过电压、欠电压、短路、接地、带电插拔、绝缘监测、接触器粘连、超温等保护功能,并应在充电异常、船岸充电连接确认信号丢失、安全联锁失效、插头与插座脱开等情况下自动停止充电。岸基侧与船侧均应配置急停装置,任一侧急停被按下时充电设施应立即紧急停止。充电装置外壳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分应可靠接地并设置接地标识;供配电设备应对侵入雷电波采取过电压保护措施;不同电制的电气回路之间应进行电气隔离,非电气连接的各带电回路之间、各独立带电回路与地之间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0MΩ。码头全域应做防雷、防静电、接地处理,水上设备需单独设置接地极。
3.9 配套电气与土建
充电桩无法独立完成整套充电配套,选型必须同步规划辅助电气与土建。主要包括:户外防水配电箱(带过载、短路、漏电保护,配置故障报警灯与紧急停止按钮);专用箱式变压器,根据充电总功率配置250kVA至 2500kVA 箱变,大型景区多点位组网可配置多台大容量箱变,大型景区码头总电力容量可达兆伏安级 。 电缆收纳装置,配置防水电缆收纳箱、自动卷线器,避免线缆浸水、磨损、缠绕;防雷接地系统。新建设施的土建工程宜与码头、水上服务区土建同步设计和施工,预留足够的设备安装空间和扩展余地;改造项目应综合考虑原有码头平面布置、水工结构和装卸作业条件。
3.10 试验检测与运维
充电设施检测包括厂内检测和现场检测:厂内检测应提供出厂检测报告和产品合格证;现场检测在调试完成后进行,包括实船使用前的首次检测和投入使用后的运行检测。运行检测应在正常使用每满12个月,或停用 3 个月再次使用前进行。容量大于 200kW 的充电设施应开展负载能力检测,宜使用阻性负载或具备模拟电池电压和负载功能的电池模拟装置;充电设施应在 100% 负载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行 2 小时,并在 100% 负载突卸和 0 至 100% 负载分档加载时正常工作。日常运维应覆盖箱体结构、电缆、接地、急停装置、绝缘与接地电阻、电气参数、电缆管理装置机械与保护功能等检查项。
4 分场景选型推荐
结合船型规模、电池容量与靠泊特征,可将主流场景划分为四类,推荐配置如下表所示。实际项目应在下表基础上结合船队规模、泊位数、电网条件和未来船型规划 进行复核 。
表1 不同场景下船舶充电桩推荐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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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景 |
典型船型与电池容量 |
推荐充电功率 |
典型配置 |
补能效果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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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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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光船、休闲船,30~ 120kWh |
60 ~ 90kW |
单枪直流桩,一泊位一桩,可配低速慢充备用 |
靠泊2~ 3 小时可满电,满足日间零散补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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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码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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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50 客位主力游船, 120 ~ 300kWh |
120 ~ 180kW |
双枪直流桩,支持双枪同充,1小时左右满电 |
适配1~ 2 小时靠泊休整窗口,景区主流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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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船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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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客位以上批量运营船, 300kWh 以上 |
300 ~ 800kW |
大功率超充终端多终端组网,总装机可达兆瓦级 |
支持多船同时快充,保障全天排班运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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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货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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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船、渡轮,数百至2000kWh以上 |
200kW起,兆瓦级 |
1000V平台直流快充,最大电流 1000A |
2000kWh货船单路充电压缩至 2 小时以内 |
补充说明:180kW双枪桩可在 40 分钟左右为一艘载电量 200kWh 的客船补满 80% 电量;大型渡轮可能需要 300kW 以上功率;充电桩输出电压范围应覆盖 200V 至 1000V (部分平台至 1500V ),以适应不同船舶电池组电压。
5 选型检查清单
以下清单可用于设备采购技术协议、招标评审或到货验收,逐项核对。
表2 船舶充电桩选型检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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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 |
关键要求 |
主要依据 |
|
充电模式 |
公共设施采用直流充电;电源变换单元在岸端 |
JTS/T 341—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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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出电压 |
最大输出电压宜为直流1500V;覆盖船舶组网电压(现普遍 ≤1000V ) |
JTS/T 341—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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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口规格 |
船用连接器插孔式,额定直流1500V/1000A;与船侧插座规格匹配 |
JTS/T 341—2026、 GB/T 11918.6—2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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插头性能 |
锁止功能;插拔力 ≤240N ;耦合后防护 ≥IP67 |
JTS/T 341—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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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功率 |
按船型电池容量与靠泊时间计算;内河货运参考 ≥200kW ;预留扩展 |
DB37/T草案、行业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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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壳防护 |
充电装置外壳防护等级不低于IP55;防潮、防霉、防盐雾、防腐蚀 |
JTS/T 341—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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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接电缆 |
抗拉、耐弯、耐油、阻燃、防水护套柔性铜芯防干扰复合电缆;配电缆管理装置 |
JTS/T 341—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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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方式 |
与船舶BMS/管理系统宜采用 CAN 总线通信;状态与参数可上传 |
JTS/T 341—2026 |
|
电能质量 |
输出电压纹波 ≤1% ;输出偏差 ±1%/±1.5% ; THDi 宜 ≤3% ;谐波符合 GB/T 14549 |
JTS/T 341—2026、 DB37/T 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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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
船岸间直流计量,多路输出每路单独计量 |
JTS/T 341—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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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保护 |
过流、过压、欠压、短路、接地、带电插拔、绝缘监测、接触器粘连、超温;自动停机;双端急停 |
JTS/T 341—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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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缘与接地 |
带电回路间绝缘电阻 ≥10MΩ ;外壳可靠接地;雷电过电压保护 |
JTS/T 341—20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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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平台 |
充电监控、数据上传交换;远程监控、扫码启动、满电自停、故障报警 |
JTS/T 341—2026、行业实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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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条件 |
高于最高水位 30cm ;防腐基础;避开水淹与爆炸危险区域 |
行业实践、JTS/T 341—2026 |
|
试验检测 |
出厂检测报告与合格证;首检;每12个月或停用 3 个月复检;> 200kW 做负载能力检测 |
JTS/T 341—2026 |
6 主要标准与依据
下表汇总 了本 指南引用的主要标准、规范与管理文件。引用时请以最新发布文本为准。
表3 主要标准与依据一览
|
名称 |
编号/文号 |
发布机关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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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船舶岸基充电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
JTS/T 341—2026 |
交通运输部 |
2026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公共岸基直流充电设施建设依据 |
|
工业用插头插座和耦合器 第6部分:船舶岸电系统用直流插头、插座和连接器 |
GB/T 11918.6—2025 |
国家标准委 |
船用连接器4种规格; JTS/T 341 规定选用直流 1500V/1000A |
|
电动船舶非船载传导式直流充电设备技术条件 |
国家标准(制定中) |
国家标准委 |
直流充电设备技术要求,额定输出不大于1500V |
|
内河港口船舶充电站通用技术要求 |
DB32/T 4567—2023 |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江苏地方标准,定义直流/交流充电模式 |
|
内河电动船舶充换电站建设通用要求 |
DB37/T(草案 ): |
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
单桩功率不宜小于200kW、 THDi≤3% 、能效不低于 2 级 |
|
靠港船舶岸电系统技术条件 第2部分:低压供电 |
GB/T 36028.2 |
国家标准委 |
低压岸电电源与接电箱技术要求(岸电类) |
|
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 |
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 45 号( 2025 年修订) |
交通运输部 |
岸电设施定义与管理要求(岸电类) |
|
港口岸电设备技术规范 第4部分:船岸连接和接口设备 |
Q/GDW 11468.4—2021 |
国家电网 |
岸电船岸连接与接口设备要求(岸电类) |
说明:本指南所引功率、补能时长等工程数据来源于公开行业资料,具体项目应以实测与厂商型式试验数据为准;JTS/T 341—2026条文及相关国家标准正式文本请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或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

